得了帕金森病失去劳动能力,可以申请低保吗?

  

   扬子晚报网8月27日讯(记者 董婉愉)"我患有帕金森综合征,且失去了劳动能力,请问可以申请低保吗?"读者刘先生给通过南京市民政局局长信箱(编号:189115)咨询自己如何依规申请低保。

   南京市民政局答复如下:根据《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》(宁政规字[2012]25号)第3条的规定:"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,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,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,可以申请低保"。

   目前,南京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为860元/月,如果刘先生符合以上政策规定,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的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,街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会按照政策进行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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